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劉俊華 實習生龍鳳)24歲的潛江小伙阿劍,剛剛在上海一所知名高校念完研究生。本月初,他與武漢一家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不久,他又選定了上海一家企宿霧業。在與前一家單位解約的過程中,他付出了3萬元違約金的代價。
  阿劍是交通專業研究生,明年畢業。今年11月,他和其他同學一樣開始求職。11月中旬,網站優化他參加武漢一家大型交通設計單位的面試。直到當月底,這家單位都沒回音。阿劍的女朋友希望他能留在上海,阿劍又向上海一家企業投了簡歷。
  本月初,武漢的單位通知阿劍,願意與其簽訂就業協議。阿劍求職心切,於6日與該單位簽約,併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3整合負債萬違約金。
  8日,阿劍又收到上海企業的回覆,也願意和他簽訂就業協議。經過考慮,阿劍決定放棄武漢的抗癌食物單位,選擇上海那家企業。
  按照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規定,高校就業處僅向畢業生提供一份《就業協議書》。若要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usb》,需與前簽約單位解約。
  25日,阿劍找到武漢的單位提出解約,對方堅持收取3萬元違約金。為了順利與上海企業簽約,阿劍無奈交了3萬元,才拿到解約函。這家單位的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稱,阿劍占用了單位的用人計劃,按約支付違約金是應該的。
  記者就此咨詢武漢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一名負責人稱,阿劍與武漢這家單位尚未構成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仲裁程序。在就業協議中附帶違約金,尚無明確法律依據。
  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律師錢逸萍認為,雙方的就業補充協議,類似於普通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根據合同法,違約金的設定應有一個合理標準。如果太高,法院有權酌情裁定。該案例中,學生作為履約能力較弱的一方,3萬元的違約金明顯偏高。
  錢逸萍同時提醒即將走上社會的大學生,要增強契約意識,儘量避免草率約定帶來的不利後果。
  阿劍所在學校就業處相關負責人得知此事後,對3萬元的違約金錶示震驚,並就此向畢業生髮出警示,避免類似糾紛。
  編後:畢業生先簽一家單位保底,遇到更好的時,不惜支付違約金毀約。這樣的事並不鮮見。筆者認為,就業形勢日趨嚴峻,“先就業再擇業”觀念已逐漸被大學畢業生所接受,他們更加理性和現實。
  此外,如阿劍一樣,違約後按照簽訂的合同履行責任,該付的違約金也支付,這是學生們勇於擔責的表現。
  不過,違約事件歸根到底還是對社會契約精神的背離。它打亂了用人單位的人才計劃,也占用了他人的簽約機會。
  要解決“騎驢找馬”問題,筆者建議,一是學校要讓學生儘早樹立發展規劃,而不是到求職時才臨時抱佛腳;二是企業不妨大三就入校招聘實習生,讓大學生提早熟悉企業的崗位、環境,以避免大四時學生草率簽約又毀約的尷尬。
  (原標題:圖文:研究生“騎驢找馬”支付3萬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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