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全良波
  2011年“郭美美事件”後,慈善事業的整體公信力受到嚴重損害。深圳市法制辦26日發佈《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征求修改意見,擬用立法方式解決慈善事業資產增值、信息披露不規範、監管機制不完善等諸多問題。
  據悉,深圳準備採用“寬進嚴管”的原則來管理慈善資產,允許慈善資產通過購買理財產品、債券、股票等方式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立法
  擬突破增值渠道的限制
  捐贈一筆款項,卻被慈善組織用於購買理財產品、股票等投資,是被不少市民痛恨的“慈善黑幕”。但是《修訂稿》“大膽”宣佈: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慈善資金進行投資活動。
  《修訂稿》規定,慈善組織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可以通過購買理財產品、投資實體、債券、股票、基金、期貨和慈善信托等方式,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在財務管理上,捐贈收入和投資經營收入應分立賬戶,實行專戶管理。
  深圳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益事業捐贈法》第17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但是,實踐中主管部門對保值增值設置諸多限制,導致慈善組織的成長和可持續發展面臨嚴重制約。目前慈善組織資產保值增值渠道非常有限,僅規定了利息收入這一最基本的投資增值方式。該負責人說,本次立法擬突破這些限制,規定投資實體、債券、股票均可作為保值增值的渠道。
  負責人同時強調,雖然拓展了投資渠道,但《修訂稿》要求慈善組織管理者以“確保資金安全”為前提,不鼓勵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同時,對於面向公眾募捐的慈善資產,要求其投資方案必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公示,以激活社會監督的力量。
  市民
  根本不在乎增值或貶值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捐贈的錢被別人用來炒股,是我不希望看到的。”市民陳小姐說,慈善組織把資產用於慈善項目,真正做到專款專用就行,市民根本不關心資產是增值還是貶值。陳小姐強調,一個慈善項目,只要用款陽光透明,把所有款項都用於慈善項目上,如果錢不夠,市民還是願意再獻愛心,但若讓愛心捐款在股市上消耗,然後再召集捐款,這種做法無疑將進一步傷害慈善事業的公信力。
  記者隨機採訪了8名深圳市民,全部都反對慈善基金用於投資。“投資都是有風險的,沒有‘確保資金安全’這一說。”市民黃先生對記者說,准許“用於投資”,會令人聯想到“非法集資”,即使強調把部分收益用於慈善項目,也很難撇清相關質疑。
  公開
  每年審計一成慈善組織
  記者瞭解到,對於慈善組織,《修訂稿》堅持“寬進嚴管”的原則。所謂“寬進”,是指鼓勵設立慈善組織,減少慈善組織的投資經營約束;所謂“嚴管”,是指對慈善組織的日常活動和資金狀況嚴格監管,對違法的慈善組織和個人嚴格問責。
  在慈善資金流向上,《修訂稿》 把“信息公開與監督”單獨列為一章。深圳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這次立法,通過明確慈善工作主管部門與慈善組織信息披露的職責,要求慈善組織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募捐信息、資產保值增值信息等都必須通過官網或公眾網絡平臺進行公佈。
  該負責人說,現行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難以滿足公眾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期待,因此,《修訂稿》規定,稅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慈善工作主管部門每年隨機抽取10%的慈善組織,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上述慈善組織的項目運作、財務收支、資產經營情況等進行獨立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任何組織和個人可以就慈善組織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或舉報。相關職能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或新聞媒體提供的線索後,應當核實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並及時處理,公開處理結果。
  嚴罰
  擅改財產用途或究刑責
  深圳市法制辦表示,“透明運作,禁止分配”是現代慈善組織的基本規則,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這一規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修訂稿》規定,未經捐贈人同意,擅自改變財產用途和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公佈義務或者公佈虛假信息等8種行為,由慈善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登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私分、侵占、挪用、損毀慈善財產的,由慈善事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賠償損失,追繳慈善財產,並對相關責任人處違規資金百分之三十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慈善項目撤銷之後
  捐贈人可追討捐贈
  募捐活動需要成本,但是《修訂稿》沒有硬性規定募捐成本的上限,而是要求慈善組織在募捐方案中必須預先評估並公佈募捐成本,讓捐贈者自由決定是否捐贈,通過市場選擇方法倒逼慈善組織必須做好募捐成本控制。
  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公益捐贈人承擔義務的同時,受贈人也應當嚴格履行捐贈協議。否則,捐贈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撤銷捐贈並追討捐款。但是捐贈人撤銷捐贈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捐贈利益。
  對捐款出現的“尾數”,《修訂稿》則規定,慈善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的,捐贈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捐贈協議未約定的,受捐組織或其他受贈人應當將慈善財產用於與原捐贈目的最相近似的其他慈善目的。
  據悉,《修訂稿》規定,慈善組織未取得募捐資格和募捐備案,不按募捐方案開展募捐和使用資金,無募捐資格的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募捐活動的,由慈善工作主管部門予以制止,責令限期返還募捐的財產,並對相關責任人處違法募捐財產價值百分之三十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
  全良波  (原標題:深圳擬允許慈善資產炒股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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